丽水市环境友好产业协会关于丽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车尾气治理改造推荐企业名单的通告
2021-12-02 09: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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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做好丽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车的污染防治工作,贯彻《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2019]第4号)精神,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车的排气污染问题,丽水市环境友好产业协会组织开展了丽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车尾气维修(治理)企业推荐工作。本协会综合一年来的推进情况,结合丽水实际,对丽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车尾气维修(治理)推荐企业予以调整,调整后丽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车尾气维修(治理)推荐企业名单如下:
本着自愿的原则,如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车所有人(使用人)有需求,可自行与推荐企业联系对接。推荐企业应严格遵守本通告及附件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如发生虚假维修、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差等情况,协会将不再列入推荐名单并通报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丽水市环境友好产业协会
2021年12月02日
主题词:通告
丽水市环境友好产业协会 2021年12月02日印发
附件
丽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后处理装置安装单
该单和尾气检测单、购货凭证由推荐名单中的维修(治理)企业统一收集,每月定期送协会备案。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