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环保局2015年6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竣工(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2015-06-02 11:52:41 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新型水性聚氨酯树脂技改项目丽水经济开发区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位于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339号有邦新材料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000吨新型水性聚氨脂树脂生产线一条。

一、废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企业厂区建有污水站一座。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水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气。1.锅炉废气:项目采用集中供热,平时无燃煤废气排放;公司暂时保留燃煤锅炉以备应急使用。2.生产废气:生产过程中物料反应生成HCl及经脱溶剂过程产生二甲苯冷凝后产生的尾气经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三、噪声。厂区进行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采取了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对固废进行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袋暂时存放公司危险废弃物仓库;精馏残渣委托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2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二(三氯甲基)碳酸酯、1300吨特种异氰酸酯技改项目丽水经济开发区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位于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339号有邦新材料公司现有厂区内,形成年产8000吨二(三氯甲基)碳酸酯、1300吨特种异氰酸酯规模。

一、废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企业厂区建有污水站一座。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水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气。1.锅炉废气:本项目采用集中供热,平时无燃煤废气排放;公司暂时保留燃煤锅炉以备应急使用。2.生产废气:生产过程中物料反应生成HCl经吸收处理后尾气经25m的排气筒排放;特种异氰酸酯项目蒸馏过程产生溶剂废气经过冷凝后产生的尾气,收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3.对污水站污水池进行了加盖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三、噪声。厂区进行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采取了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对固废进行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袋暂时存放公司危险废弃物仓库;精馏残渣委托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人: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处,0578-2217029,地址:丽水市人民路649号2楼,邮编:323000。公示期为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10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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